为健全健身瑜伽裁判员等级体系,推动健身瑜伽规范发展,保障全国健身瑜伽赛事活动的组织实施,决定开展2025年全国健身瑜伽国家级裁判员培训及复核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体育总局社体中心印发的《健身瑜伽标准》《健身瑜伽段位制(2025)》等相关制度文件,同步最新裁判员相关政策办法;
政策解读(健身瑜伽段位制 / 全国健身瑜伽教练员管理办法 / 全国健身瑜伽技术人员选派管理办法)
理论考试共60分,模拟评分考试共40分,总分100分,美嘉体育app80分以上视为通过。
2.获得健身瑜伽一级裁判员证书,任一级裁判员满两年,有较高的裁判理论水平;
3.具有在全国性健身瑜伽竞赛或省级健身瑜伽竞赛中的执裁经验,能够参与组织健身瑜伽竞赛。(提供相关材料,需根据实际情况审核)
(二)为推动健身瑜伽在青少年人群中的普及与发展,针对高校教师,需满足下列条件:
2.从事高校瑜伽教学工作5年以上,并在高校积极推广普及健身瑜伽段位制(提供在职证明等材料);
(三)各省(市)健身瑜伽协会、学生体育协会可委派推荐相关人员参加培训,不做考评认证,可获得参训证书。
(一)现有国家级裁判员需持裁判证参加复核,同期完成2025年度注册,2024年和2025年均未参加复核注册的裁判员,将暂停注册一次。
(二)执裁2025年度健身瑜伽全国性比赛的裁判员将在复核注册名单内选派。裁判员须持注册有效期内的相应裁判员技术等级证书方能参加全国各级健身瑜伽比赛的执裁工作。
(三)一级及以下裁判员注册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健身瑜伽管理部门、健身瑜伽协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
(一)请裁判员于2025年6月5日前扫描本通知二维名,按提示详细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并确认完成“海健身APP”实名。其他参加人员可致电登记报名。
1. 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裁判证原件、裁判证发证单位页和照片页复印件。如需补办裁判证,于现场提交书面申请,工本费10元/本;
2. 自行打印并签署、提交《个人健康承诺书》(见附件1)全国健身瑜伽国家级裁判员培训班报名表(见附件2);
(一)收取培训费2000元/人(一级裁判员及协会推荐学习),复训费500元/人(国家级裁判员)。主要用于场地器材、聘请教师等,由体育总局社体中心收取,转账时请备注姓名-国家级裁判。
(二)参培人员食宿费自理,为便于参训,推荐江阴飞马水城酒店、桃园山庄酒店、马儿岛酒店食宿(协议价含早,午餐晚餐自理),以上酒店均位于飞马水城园区内。
(三)为保证培训考试秩序和质量,学员必须全程参加培训和考试,因故缺勤者,取消学习考试资格,培训费不予退还。